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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波、李立阳)

发布日期:2024-09-03 17:12:21                   浏览量:1966

商自然资告字〔2024〕13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商洛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

联系方式:0914-2323559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李波

 

房屋所有权

商洛市商州区金泉路西段北侧(信合家属院)

商房权证商州区字第00009566

 

李立阳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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