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自然资告字〔2024〕13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商洛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
联系方式:0914-232355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李波 |
房屋所有权 | 商洛市商州区金泉路西段北侧(信合家属院) | 商房权证商州区字第00009566 |
李立阳 |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