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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
关于《陕西鑫地隆矿业有限公司耀岭河 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通过审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3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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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告字〔2024〕134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鑫地隆矿业有限公司耀岭河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