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自然资告字〔2024〕85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丹凤聚能重晶石采选厂丹凤县石槽沟重晶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山阳县王闫甘沟铁矿丹凤县前坑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洛南景村老虎沟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