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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告字〔2024〕77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商南县葫草坪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葫草坪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商南县天泰矿业有限公司干沟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
主办: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公安网备号:6110020200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