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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履职报告

发布日期:2024-04-22 17:58:36     来源:生态修复科              浏览量:1387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和市环督办的通知要求,结合市自然资源局“三定”方案规定和《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商办字〔2021〕9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现将我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报告现予以公开。

一、2023年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办《通报》精神,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保护方面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了《商洛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印发各科室及局属单位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职能任务指标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职能任务指标的通知》,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在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2.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做好农村垃圾、污水等公益生态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一是落实制度建设。及时转发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报批建设用地审查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通知》,将土壤安全利用措施纳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环节中;二是配合发改部门做好项目准入审查,对于符合规划和产业准入清单重点项目,用地申报开通“绿色通道”,实行清单化管理,对所有项目逐个建立台账,列出项目时间进度表和审批所需资料清单,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会商研判,用足用活政策,主动服务、上门问需,及时研究解决土地要素保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3.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谨在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等禁止勘查开采区域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一是严格落实秦岭区域矿山数量只减不增要求,全面禁止在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新设矿业权,一般保护区审慎设立矿业权,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严格控制矿山数量;二是按照《商洛市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库入库标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23年已纳入市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库10个,拟推荐省绿色矿山创建库项目12个,全市矿业发展“规模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三是积极清理过期矿业权,积极淘汰技术落后、产能低下、环保不达标矿山企业,全市大中型矿山占比由32.6%提升至55%;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我局被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局通报表扬。

4.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退出矿业权恢复治理任务。一是2023年度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累计投入资金951.88万元,完成治理面积1260.15亩;二是争取2023年度中央财政补助项目6个,资金8571万元,目前,商州、丹凤、洛南正在招标,山阳、镇安、柞水正在施工;三是我市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退出矿业权共53家,其中采矿权31家、探矿权22家,经核实,需治理面积共124.51公顷,实际已完成治理面积141.37公顷,投入资金7838.58万元。

5.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将有限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今年以来,商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粮食安全考核中耕地保护五个“一票否决”指标,扎实开展找地、追地、补地和寻地“四地”行动。自9月20日召开全市耕地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第一次调度会议,发出了“苦干实干大干百天,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的攻坚令,市政府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推行“周调度、周通报、月督查、年底交账、末位约谈”机制,全面夯实县区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市委督查办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建三个督导组,对各县区巡回督导检查。市资源局及时成立了县级领导包抓县区耕地保护工作服务保障督导组,下沉县区现场督帮,推进重点任务完成全力保障各项考核任务顺利完成。

2023年国家下达我市耕地保护面积173.8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10.06万亩,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我市设立了田长制办公室,并起草印发的

《商洛市田长制办公室联系会议制度》、《商洛市田长制日常管理制度》、《商洛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及《商洛市涯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等四项制度,同时还建立了耕地保护“田长+检察长”制度,共同守护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6.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和环境管理,对拟开发为耕地的,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做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一是根据省厅下发的2020年至2023年3月供应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共464个地块,组织各县局、分局逐地块排查是否符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确定市本级、各县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基础信息台账,配合市环境局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对提前介入,对规划用途为“一住两公”的储备土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估;三是做好市级“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台账更新工作,并对各县区上报台账进行审核汇总。

7.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土壤安全利用措施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征收改变土地用途和供地管理之中,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做好农村垃圾、污水等公益生态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一是落实制度建设。及时转发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报批建设用地审查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通知》,将土壤安全利用措施纳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环节中;二是在建设用地报批中,凡是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住两公”)的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结果,出具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符合用地用地报批要求的证明文件;三是编制了年度供地计划,做好公益生态环保设施类项目用地保障。

8.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做到净土出让。一是根据省厅下发的2020年至2023年3月供应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共的464个地块,组织各县局、分局逐地块排查是否符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确定市本级、各县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基础信息台账,配合市环境局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对提前介入,对规划用途为“一住两公”的储备土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估;三是做好市级“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台账更新工作,并对各县区上报台账进行审核汇总。

9.完成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工作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我局历时三年半时间,先后完成了意见征集、“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估”、专题研究、生态红线评估优化、“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内容,《规划》初稿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市规委会审议;2022年6月、9月两次上报省自然资源厅预审,今年2月16日通过省级专家技术审查论证;3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各类网络媒体平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4月13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4月25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7日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政府审批。

10.扎实推进秦岭“五乱”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卫片执法发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五乱”中的乱搭乱建、乱采乱挖等突出问题,加强对秦岭区域土地、矿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制定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五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持续深化“乱采乱挖”“乱搭乱建”问题整治的通知》、《加快秦岭区域“五乱”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五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督导检查组,不定期深入县区进行督导检查,持续传导压力,强力推进各县区“五乱”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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