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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职责:对商南县生态环境局不作为作出处罚, 对国能公司进行立案并行政处罚
2、事实与理由:本人11月24日举报该项目属于永久建筑占用林用地,需要自然资源局合法手续。但商南县自然局回复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意见的通知”中的规定“按照原地类管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技术规范”中约定的农用地实施面积400㎡以内。可不用自然资源局用地审批。但是根据现场调查该项目1个塔基施工面积达到了805.9㎡(林业局核查面积、该项目提交环评报告核实面积),即该项目仍然需要自然资源局用地审批。但是该项目未批先建,商南县自然资源局未立案处罚。
3、该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商南县自然资源局未立案处罚。现该项目开工完成率80%。
4、该项目由于违规,已收到商洛市林业局、商洛市自然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5、此外由于该线路私自跨越居民房屋,相关政府部门行政职责违规或未履行,本人已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法院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陕10行初1号,为避免受到本案牵连,请贵单位依法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