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自然资告字[2020]4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镇安县月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镇安县月西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华银正大钒业有限公司石仁沟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山阳县九州矿业有限公司大峰尖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山阳振宇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桥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山阳县金联石材厂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商洛市思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蔡凹焦杨沟硅线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洛南县华南麦饭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麦饭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7个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