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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创新举措战疫情促发展

发布日期:2020-02-10 14:41:35     来源: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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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有“非常规之举措”。为应对疫情,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在全系统发出倡议书、落实责任区、强化带值班、开展大防控,夯责任、广宣传、深排查、强监测,全力保障干部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同时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续等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具体举措,做好服务保障、稳促经济发展。

一是保障应急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等需要紧急用地的,可依法先行使用。项目用地前,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和征询土地权属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督促有关单位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并向市局备案。各县区要依法依规做好应急疫情防控项目用地保障和跟踪管理,严格用地性质和范围,严禁违规搭车。

二是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各县区上报的基础设施、脱贫(移民)攻坚、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急疫情防控等重点项目用地,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受理即审批。在计划执行上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特别是省上明确的需近期开工建设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用地审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所有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报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补交纸质报件材料。

三是优化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简化程序,合并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同步申报。优化报国家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流程,省自然资源厅不再按批次报省政府审核、复函,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同步上报审核请示和代省政府拟订的向国务院申报用地的请示文件。

四是实行用地审查报批双周报告制度。成立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专班,提前介入,跟踪督办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进度,有效缩短审查时限。每两周书面向省厅报告重点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进展情况,会商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市局将通过电话、传真、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加大对各地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督办力度。

五是夯实项目用地审查报批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进一步明确县区在用地审查报批中的职责和权限,切实提高用地报件质量,降低补正率和退件率,有效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市局将强化对县区局用地组件上报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影响工作进度、无理由迟滞上报的,将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

六是适当延续矿权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持有效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且自2020年2月1日后到期的,矿业权人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简要报告,在按要求报告后其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矿山生产企业早日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七是做好疫情解除后矿权延续登记手续。疫情防控解除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关矿业权人尽快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要优化办事流程,安排专人做好企业引导工作,帮助矿业权人完善相关申请资料,做到一次性告知,及时申报。对已取得林业、环评等手续的省级发证矿山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研究,及时转报;对市县发证的,凡符合条件的,按照发证权限,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影响。

八是加快推进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期间,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办业务科(股)室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件地址,及时解答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提早做好疫情防控解除后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同时,结合百日安全整治行动,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省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节后复工复产的验收审批要求,推动企业迅速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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