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康家沟大理石矿点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康家沟大理石矿点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