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征告〔2017〕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就商洛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商洛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1日陕政土批〔2016〕279号审批土地件批准。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面积47.25亩。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刘河村四组6.201亩,龙山村九组8.863亩、十组31.134亩、村集体1.052亩。征收土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水浇地6.5万元/亩;旱坪地4万元/亩。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大赵峪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办公室)办理有关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大赵峪街道办事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