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商征告〔2017〕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就商洛市201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商洛市201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商丹园区储备地块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商洛市201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1日陕政土批〔2013〕746号审批土地件批准。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商洛市201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陕政土批〔2014〕954号审批土地件批准。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商洛市201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商洛市201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紫荆村,面积共223.84亩。土地所有权人为:刘湾街道办事处紫荆村。征收土地范围、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6万元/亩。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商丹园区储备地块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有关征收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利。其补偿内容以商丹园区储备地块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预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