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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部门担当 支持脱贫攻坚--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出台支持脱贫攻坚十条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02 17:27:14     来源:商洛市自然资源1     作者:张明 柳飞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量:395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及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体现部门责任和担当。近日,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等中省文件规定,结合商洛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支持脱贫攻坚的十条意见》。

一是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国土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脱贫攻坚第一工程来抓,坚持“建房不举债,脱贫有保障”工作原则,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四化”同步紧密衔接,按照两年全面启动,三年基本建成工作要求,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步伐,力争2018年底前,全市20.6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全面实现安全住房有保障目标。

二是积极搭建移民搬迁投融资平台。按照政府出资引导,企业化运营管理,服务搬迁群众的思路,成立市、县区移民搬迁公司,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设施和产业建设,安置点后续管理服务等搭建融资平台。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逐县区编制安置区配套产业规划,逐規模以上安置点制定配套产业方案,保障搬迁群众就近就业创业,确保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是从快报批脱贫攻坚项目用地。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对脱贫攻坚项目在用地预审中提前介入,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对深度贫困县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公益事业等项目用地开通绿色通道,材料单组、用地单报、资料单审,市级及时转报省政府审批。

四是全力支持新兴产业项目发展。支持深度贫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优先将新产业、新业态的扶贫项目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为脱贫攻坚注入永久动力。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五是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县占补平衡项目。坚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占补平衡等项目申报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指标,可优先纳入国家或省级统筹。对深度贫困县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经县、市国土部门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用地预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六是灵活运用差别化用地政策。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用(征收)、不转用,按原用途管理。对光伏方阵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在不影响种植、养殖等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按现用途管理。

七是积极探索增减挂钩指标跨省流转。深度贫困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县区在我市与南京市对口支援框架内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流转,提高指标流转收益。各县区在按期完成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我市的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任务基础上,结合土地整治、移民(脱贫)搬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继续包装申报增减挂钩项目,确保增减挂钩指标跨省流转接替有序。增减挂钩指标流转取得的收益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八是稳步推进移民搬迁房屋产权登记。坚持“依法依规、公开便民、分类确权、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快推进移民(脱贫)搬迁房屋产权登记工作进程。按照宅基地标准确认安置住房权利,按实际用房面积确认房屋产权,超安置标准的,依法处理后进行确权登记或注记说明。坚持分类确认房屋所有权,合理稳步开展分散安置、集中安置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安置户不动产融资渠道,可按照安置户资产特性、资产份额适当设定安置户不动产抵押权,有效化解安置户脱贫融资难问题。

九是深入开展矿地合作带动群众就业。鼓励矿山企业通过矿地股份合作、矿村结对帮扶等形式,合理利用矿山所在地贫困村集体闲置土地和山林资源,吸纳贫困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带动当地劳务、运输、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十是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储备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争取力度,全力推进地质灾害危险区治理项目,消除地灾隐患。开展“三保三治”专项行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还矿区以青山绿水,为矿区周边群众营造安全生产生活环境,提供就业、增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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