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自然资告字〔2024〕135号
为推进城市建设,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23]234号审批土地件批复,商洛市人民政府已经组织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对商洛市过渡期国土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商州区沙河子镇长川村东至商州区沙河子镇长川村耕地及荒坡;南至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商州区沙河子镇长川村耕地及荒坡;西至通村道路路沿外侧;北至商州区沙河子镇长川村耕地及荒坡等有关组8.294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6873公顷、林地7.0103公顷、草地0.54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0公顷)依法征收为国有。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内原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利予以公告变更、注销。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需持文字性依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商洛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异议登记。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对此宗地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利予按法定程序直接予以注销、变更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914-2323559
特此公告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