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自然资公告〔2024〕9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洛南耀华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柞水县青岗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洛南峡口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丹凤羊胡子沟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洛南古城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洛南价阴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洛南李塬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洛南杨川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