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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洛市行政审批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11:15:49                   浏览量:23791

商自然资发〔2023〕125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二十大精神,认真实践“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商洛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洛市行政审批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


商洛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集成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打造“交房即交证”新模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数据共享总枢纽,实现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通过审批环节前置一批、并联一批、简化一批、后置一批的办法,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流程进行精简优化。确保完成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时,购房人收房即拿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3年1月起,全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实施“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二、工作任务

(一)整合再造业务流程

1、预售阶段

(1)优化网签备案。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交房即交证”选择性条款,明确交房交证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生成电子合同后,相关数据信息通过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及金融机构共享使用。

(2)推行预告登记。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选择性条款,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根据申请情况通过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信息,为购房人一并办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未变化材料可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

2、竣工验收阶段

(1)前置测绘流程。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房产测绘、土地、规划验收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实行“统一标准、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按照“多测合一”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入库,并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申请材料,确保完成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

(2)实行联合验收。严格执行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行“同时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压实市、县(区)联合验收的牵头及参与部门责任,持续优化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

(3)并行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提前做好“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配套用房确认等工作;足额、按时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公共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的核算、清缴工作。

(4)推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节能达标配套设施完善的前提下,将“竣工结算资料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开发企业应与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双方承诺并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积极落实失信企业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

3、交房交证阶段

(1)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开发企业在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备案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收取申请材料,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不得作为登记受理前置条件。可通过省市两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得电子证照和测绘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企业重复提供。

(2)简化转移登记办理。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交房日期前6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购房人告知收房通知、办证申请、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相关信息,开发企业在取得购房者授权委托后,将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同步办理,做好在交房同时即可交证的工作准备。

(3)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建设、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创新登记服务举措,推行在线缴纳不动产统一登记费、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加强平台协同共享

1.加强信息共享应用。通过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个人身份证明、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交易、规划许可、税收征缴、不动产统一登记及水、电、气、暖等服务单位相关系统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单元代码全流程“一码关联”。

2.完善受理窗口建设。市、县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大厅要建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通过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登录省市两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得电子证照、电子票据,查询办理进度。

(三)不断强化监管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所有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工程建设款。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开发企业违法失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共享至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陕西)”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要靠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指导县(区)做好系统联通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建立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大改革力度,保障工作经费。

( 二)强化调研督导。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改革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各县(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督导所辖县(区)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引导群众、开发企业知晓房屋交房交证条件,让企业、群众切实感受改革红利,主动推动改革进行。总结推广“交房即交证”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主动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

1.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1.docx

2.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任务细化表

附件2.docx

3.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联办机制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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