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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局 市住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11:00:52                   浏览量:17638

商自然资发〔2023〕81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现将《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8日


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商洛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纪办〔2023〕10号)要求,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决定于2023年在全市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安排部署和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要求,紧扣“三个年”活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干部作风建设为总抓手,围绕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整治不动产办证难的问题,将排查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一体推进,着力解决不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问题,以及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问题,严肃查处不动产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住房领域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严格防范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发生,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和优质服务。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指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不动产办证难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指导各县自然资源部门推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做好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住建部门依职责完善工程施工、建筑质量、消防等手续及维修基金、配套费的追缴,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及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主动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对失信开发企业进行惩戒。

(三)市税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税务部门落实税费征缴追缴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着力解决不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与中介、开发企业等内外勾结谋取私利,违规收取“好处费”“加急费”“服务费”“信息费”等问题。

二是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对申请材料明显疏漏,视而不见,故意错误登记等问题。

三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规登记,为融资违法办理登记的问题。

四是以登记代替审批管理,泄露登记信息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着力解决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问题。

结合市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安排部署,重点整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面对难点堵点长期搁置,破解难题缺乏创新担当,化解工作机制发挥不充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合力不足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建局、税务局

(三)着力解决因历史遗留各房产开发企业拖欠维修基金、契税等问题。

一是有关房产开发企业维修基金等配套费拖欠,手续不完善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建局

二是有关房产开发企业税费拖欠、上交不及时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税务局

三是对失信房产开发企业进行惩戒不到位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建局、税务局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召开安排部署会。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牵头责任,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机制,印发工作方案,针对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要协调住建、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效开展。

(二)摸排核查阶段(3月中旬-4月)

围绕三个方面的重点整治任务,各县自然资源局要刀刃向内,“拉网式”排查,紧扣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深挖思想根源,从主观意识上纠正错误认识,提升工作水平。要全面梳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中的廉洁风险点,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排查制度漏洞,查找服务群众方面的薄弱环节。要按照全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工作要求,分类形成化解问题台账,结合职责分工,查清工作推进过程中“堵点”“难点”问题。要建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要求。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失职失责等问题,严格执纪问责,第一时间严肃查处;对涉嫌遗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8月)

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明确时限、集中攻坚、挂账销号。与全市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和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同步开展,通过县级自查自纠、市级排查督办,切实整治不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的廉洁防控不到位问题;与全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工作充分衔接,打通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堵点,充分发挥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专班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用足用好政策措施,实现历史遗留问题“应化尽化”。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1月)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围绕便民利民,在工作实践中检验作风建设实效。深入推动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五个到一线”活动,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廉洁问题预警机制;进一步优化登记业务流程,积极开展“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现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做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后续相关工作,为群众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总结完善阶段(12月)

及时收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作风、廉洁问题纳入全市不动产登记警示案例库,并上报省厅,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对专项整治中采取的经验做法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

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采取调研督导、明察暗访、组织市县交叉评估等方式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问题反映集中的县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市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组成。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市在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张苍珍科长兼任。负责全市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于亚斌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副组长:南  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  乾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成  员:彭丹斌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张苍珍  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科长

何少飞  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科长

王  瑾  市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监管科科长

王晓云  市自然资源局用用途管制科科长

罗  涛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陈泽刚  市税务局财税科科长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履行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要求,带头抓好落实。要把专项整治与全市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和素质提升专项行动,以及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等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按照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安排部署、推动落实、督查督导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与住建、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共同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治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切实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线索交办、转办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问题线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转交,与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整治同向发力。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自然资源局要确定专项整治分管领导和信息报送联络员各1名,实行“月报告”工作制度,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数据统计表、专项整治工作整改台账。各县于6月18日前向市局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28日前报送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不能及时报送信息的县将进行全市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县将通报相关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1.全市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

附件1.docx

2.全市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专项整治整改台账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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