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周 波
商自然资函〔2023〕279号
尊敬的马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梳理全市电力通道的建议》,我单位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是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监督和鞭策,热忱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由市政府协调指导城管局、林业局、公路段和商洛电力公司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商允许在人行道,地方公路旁栽电杆用于开辟新的电力通道”的建议。《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审批流程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02号)要求,要简化电力线路占地手续,优化用林审批流程。电网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可与永久使用林地手续同步办理。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近年来,市林业局严格按照《森林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容缺受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介入、跟踪服务、依法高效的原则,做到林地随报随审随批,制定了《商洛市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局务会议,专题研究林地占用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效保障了市内各类电力线路项目的顺利实施。由市政府协调指导城管局、林业局、公路段和商洛电力公司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商允许在人行道,地方公路旁栽电杆用于开辟新的电力通道的建议非常好,完全符合我市现阶段情况,我们将予以采纳,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制定出台适合我市的相关政策。
关于“建议现有电力线路通道中的树木清理工作受阻时由地方政府出面协调”的建议。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因此,电力通道中涉及林木采伐的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对林木采取修枝截杆等作业方式的,要科学编制作业设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采伐证许可内容及作业设计进行采伐作业。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市林业局坚持落实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政策,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启用新版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后,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方式进一步简化,由各镇(办)统一登录林木采伐系统进行申请,各县区林业局或行政审批局审核后,由镇办林业分站办理人员进行打印,双方签字后即可带走,已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
关于“建议现有电力线路通道中的树木清理工作受阻时由地方政府出面协调”建议非常好,完全符合我市现阶段情况,我们将予以采纳,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制定出台适合我市的相关政策。
关于“建议市发改委在城市乡村规划中将电力通道作为专项进行编制,将城市和乡村规划中电力负荷需求作为后期电力供应的依据。考虑电力线路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留出足够的安全空间”的建议。为满足“十四五”期间商洛市经济增长的用电需求,加快电网建设,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服务新能源发展,为商洛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保障,国网商洛供电公司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商洛电网规划》。通过实施35千伏电网重点通过增容扩建工程,解决洛南景村、古城,山阳小河、高坝,丹凤竹林关等农村地区用电需求,提升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继续加大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力度, 总结洛南水灾,丹凤、山阳雪灾中电网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足,解决10千伏及以下电网危及安全运行问题,增强线路抗灾能力。严格按照《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落实架空输电线路对地、建筑物、树木、铁路、公路、河流及架空线路等施工安全距离要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并诚恳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或不到之处,请您理解并请继续予以支持、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李力维 电话:0914-238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