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周 波
商自然资函〔2023〕270号
陈飞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供地用地方式促进加工制造企业发展的建议》(第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保障标准化厂房用地,大力支持加工制造等企业发展。2021年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优先保障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的通知》,要求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鼓励加工制造等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减少企业成本。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群、企业集聚原则,合理规划标准化厂房建设,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中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确保不低于30%。全力保障到2023年底全市标准化厂房总面积累计达到200万平方米。近3年全市供应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414.89亩。
二、改进供地方式,切实降低加工制造等企业用地成本。2022年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商洛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出让十条措施》。明确工业用地可按确定年限一次出让,也可先租赁后出让。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以5年为单位。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一般不超过20年,租赁期与弹性出让总年期不超过50年。实行最低价标准制度,通过评估方式确定。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引导企业根据实际需求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缩短土地使用周期,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三、开展“区域评估”改革,压缩土地审批流程。在工业用地出让前,统筹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根据实际,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用地标准等核心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土地挂牌出让程序启动后,不动产登记、规划等相关机构提前介入,完成现场勘测、权籍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项目除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估评价标准的,以及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外,不再进行评估,缩短加工制造企业用地审批流程。
四、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真正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我局下发了《商洛市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确定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山阳高新区全年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供应率100%。其他区域启动“标准地”改革,全年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供应不低于50%。山阳县在去年供应“标准地”121亩后,今年又供应“标准地”一宗23亩。土地出让成交后,企业缴清相关费用之日,山阳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办理了土地移交手续,下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与交证“双同步零时差”。商洛高新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正在开展“标准地”供应前期工作,实现“标准地”模式供应,全力服务加工制造等企业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何少飞,电话:1399144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