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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17号 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9-25 08:47:34                   浏览量:4592

类别:B

         签发人:周  波

 自然资函2023268 

肖青松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的建议》(第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2012年,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明确了有关用地支持政策,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一、关于用地指标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国家继续安排计划指标600亩,戴帽下达脱贫县,目前柞水县仅使用107亩;按照2022年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的商洛市“三区三线”成果,规划期内柞水县城镇建设边界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400亩;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商自然资发﹝2023﹞66号),规划期内柞水县新增集体建设用地规模3590亩。由此,柞水县目前不存在用地指标紧缺的问题。

二、关于用地手续办理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饮水项目选址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原则上依法使用集体土地,不实行征收,但日供水千吨万人以上饮水项目用地也可实行征收。不实行征收的,必须就用地补偿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达成一致;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补充耕地。针对此类涉及乡村振兴的公益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开通用地预审和审批“绿色通道”,在满足相关政策规定,尽可能精简材料清单,对同类项目打包一次性申报,避免重复申请,对申报资料实现即接即审即办。

三、关于其他问题

对于柞水部分区域无建设用地指标,无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建议用地单位加强与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沟通,提供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规划编制中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空间布局,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保障,按照建设用地报批资料清单要求完善申报资料,保障群众用水需求;目前,国家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基础,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最大限度保护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用地,由此,涉及国土空间用途变更的,在尽量不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肖青松代表,您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热心支持自然资源工作,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们一并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全市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要求,履职尽责、优化服务、主动担当,全面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王晓云 联系方式:0914-23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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