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印发“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有效对接“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证合一”以及容缺审批、承诺告知等极简审批,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方案明确了“标准地”改革的主要目标、实施范围、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推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标准地”改革实行定标出让、对标拿地、按标施建、依标验收的项目用地闭环管理模式,按照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步骤,对县域工业集中区、镇云新区、城区和城镇连片开发区等有条件区域,开展统一评估评价,制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方案还提出,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同时,该方案还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要求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实施信用综合监管,探索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