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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商征告〔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02-28 16:40:28                   浏览量:22793

商洛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商洛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2月8日以(陕政土批﹝2023﹞94号)审批土地件批准,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付村307省道东侧,四至为:东至张垭山脊、西至307省道、南至西合铁路、北至黄沙岭隧道口,批准面积为291.2385亩,其中农用地265.857亩,建设用地24.9255亩,未利用地0.456亩。土地所有权人为付村村集体及二至五村民小组,征收土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口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72540元/亩。被征地及房屋人员安置途径:实行实物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事项期限、地点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标准按《商洛市交投医养结合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持土地征收协议和附着物补偿协议到商洛市交投医养结合项目土地征迁安置办公室办理补偿款兑付等有关事宜。未签订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商洛市交投医养结合项目土地征迁安置办公室办理有关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的,其补偿内容以商洛市交投医养结合项目土地征迁安置办公室调查登记、测量评估结果为准,对于个别未达成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4-2327399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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