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自然资告字〔2022〕98号
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商洛市公安局警苑宾馆用地的决定》(商政土批字[2022]17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拟对商洛地区公安处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程序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异议书面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该不动产登记,原《房屋所有权证》(商房权字第546号)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914-2323559
特此公告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