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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06 15:00:02     来源:山阳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张淑萍     责任编辑:杨蔓玉     浏览量:15104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即住宅、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相关要求,山阳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相关单位对山阳县职教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山阳县新阳加工厂(原山阳县纸厂)建设项目、山阳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山阳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等“一住两公”范围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专家评审。

专家组成员一行通过现场踏勘详细了解了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并召开土壤污染状况评审会议。土壤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专题汇报了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专家组针对调查报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确保“一住两公”建设地块土壤无污染,安全利用工作达到相关要求。

下一步,山阳县局将把土壤污染防治同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供应、城镇建设规划实施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融入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严守耕地红线,严防土壤污染。一是分类管理强化耕地质量保护。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耕地污染防治和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行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镇(办)年终考核并实行奖惩,确保资源红线不被逾越;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范围和条件。严格控制在基本农田区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确保人居土壤环境质量。对于纳入建设用地供应审查范围的行业企业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方可进行开发利用,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要强化国土空间的合理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地区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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