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我局向市政府上报了《商洛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商洛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4年8月29日,市政府印发了《商洛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商政发〔2014〕4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办法》已于2019年9月30日到期。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我市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审议时,提出“严格执行《容积率管理办法》”要求;市委第十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巡察市资源局时,指出“土地和规划领域监管还有死角”。为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第十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意见,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完善规划管理制度,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非常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商洛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制镇规划区内(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以划拨或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容积率调整管理,非建设用地不适用本办法。
四、修订内容
本办法共17条,主要修订的内容为:第五条对分别以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的情形,增加了城市总规范围内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的容积率管理;第六条容积率调整公示内容调整到第八条、第九条的容积率调整程序中,增加了容积率调整形式的规定;将原来第八条容积率调整的程序拆分成第八条、第九条,分别对不符合、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容积率调整程序进行了规定。
由于自然资源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以及用途管制中相关政策依据,故本办法有效期为2年,待自然资源部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新的规定后再重新修订。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