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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商征启告字〔2021〕3 号

发布日期:2021-03-01 17:37:10                   浏览量:63535

商征启告字〔2021〕3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商州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商州区闫村镇沙河湾村,四至范围: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和现状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闫村镇沙河湾村面积分别为0.6亩和1.452亩,总面积约2.052亩,土地现状为耕地。

四、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拟征收闫村镇沙河湾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4.94万元/亩。其它土地按同区域其他项目征迁补偿标准执行。

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为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建调查队伍,确定调查人员,制定调查方案;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调查人员会同村组干部深入现场,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丈量、清点、登记、确认;第三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汇总、公示,查漏补缺。

六、本公告发布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修建任何建(构)筑物,抢栽抢种树木、药材及农作物等。否则,不予补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4-2997895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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