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商州区土地整治从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商洛市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商自然资发〔2021〕99号)文件要求,对在商州区内从事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施工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时限
有意在商州区内从事招标代理、施工服务的中介机构,可在有效工作日时段提交资料,申请备案。备案时间从通过审查之日起算,具体时间可在网上通告中查询。
备案服务期限原则为三年,具体周期结合资质有效时限动态更新。
二、备案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
(2)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需提供最近年度审计报告),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要求。
(3)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有效证明材料)。
(4)备案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入选同一类库。
三、其他事项
1、从事招标代理、施工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进行审查登记。
2、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委托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土地整治中心为备案受理单位。
3、备案受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底结束。
联 系 人:崔正新 李 博
联系电话:0914-2180186 、2180816
邮 箱:77269817@qq.com
附件:1、商州区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 附件1 商州区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doc
2、商州区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资料清单 附件2 商州区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资料清单.doc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