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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整治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6 10:05:32                   浏览量:11982

商自然资告字(2021)30号

为加强和规范商洛市土地整治从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商洛市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商自然资发〔2021〕99号),对在商洛市内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勘测、设计、监理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时限

有意在商洛市内从事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可在有效工作日时段提交资料,申请备案。备案时间从通过审查之日起算,具体时间可在网上通告中查询。

备案服务期限原则为三年,具体周期结合资质有效时限动态更新。

二、备案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

(2)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需提供最近年度审计报告),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执业资格和资质要求。

(3)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有效证明材料)。

(4)备案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入选同一类库。

2、专业及资质条件:

(1)勘测中介服务机构

须具备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

(2)工程设计中介服务机构

①须具备国家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土地规划、水土保持行业设计、农林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行业设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综合资质;

②具有稳定的能承担项目任务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工程造价、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齐全,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4人。

(3)工程监理中介服务机构

须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丙级(含丙级)以上监理资质。

三、需提交资料

1、申请备案报告;

2、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机构简介及从事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等的有关业绩资料;

7、收费标准的说明(申请机构需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和说明,附收费许可证)。

以上有关证件除提交原件外,应同时提交复印件(A4纸复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四、其他事项

1、从事招标代理、施工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登记。

2、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商洛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为备案受理单位。


联 系 人:江 炜

联系电话:2333180      邮  箱:491998763@qq.com

附件:商洛市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商洛市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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