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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19 17:22:32                   浏览量:6165

商自然资征补公告〔2020〕8

根据省政府2011年10月19日(陕政土批〔2011〕633号)审批土地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市政府《商洛市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商洛市201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以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与社区、村组共同勘测的位置和面积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以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登记确认的种类数量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 8.01万元/亩。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数额以与社区、村组签定的补偿协议为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以转帐方式支付。

五、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商政发〔2018〕14号《商洛市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商政办发〔2018〕37号《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三层及以上部分重置价标准的通知》和商州区政府〔2018〕27号《关于印发商洛市商州区西新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执行。支付方式由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直接兑付到房屋所有权人。

(二)其它构筑物和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1、其它构筑物补偿标准

(1)简易房(可住人)150元/㎡。

(2)简易棚80元/㎡。

(3)砖围墙180元/延米。

(4)土围墙80元/延米。

(5)水泥地面:厚度15cm以上90元/㎡;厚度15cm以下60元/㎡。

(6)砖混门楼5000元/个。

(7)土门楼800元/个。

(8)厕所、圈舍:户外有顶砖(石)混220元/㎡;户外无顶砖(石)混150元/㎡;简易厕所80元/㎡。

(9)化粪池1000元/个。

(10)高位水池300-600元/m3。

(11)户外家用水池300元/个。

(12)机井(井深7米以上、水深2米以上、有砼内圈):口径2m(含2m)以下,5000元/眼;口径2-2.5m(含2.5m),7000元/眼;口径2.5-3m(含3m),10000元/眼;口径3m以上,20000元/眼;废弃机井一律不予补偿。 

(13)水井(井深5m以上、水深1m以上):饮水井1500元/眼;压水井1000元/眼(含设施)。

(14)堆沙、堆石、堆土15元/m3。

(15)地窖:深度3-5米,600元/个。

(16)砖瓦窑:小砖瓦窑、石灰窑6000元/座;大型砖瓦窑参照其他建设项目同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倒塌或不具备使用功能的一律不予补偿。
    (17)鱼池:砖石砌30元/平方米;土池15元/平方米,鱼产按养鱼水面每亩补偿3500~7000元。
    (18)钢架结构蔬菜大棚:普通拱棚(跨度6-10米、高2.5米以上)22元/平方米;特大棚(跨度10米以上、高3.5米以上)25元/平方米。
    (19)水渠(砖石砌):横截面1平方米以上,150元/米;横截面0.5-1平方米(含1平方米),110元/米;横截面0.5平方米(含0.5平方米)以下,70元/米。土渠不予补偿。

(20)房根基:高度1.5米以上180元/延米;高度1-1.5米(含1.5米)120元/延米;高度1米(含1米)以下80元/延米;有砼地梁每延米加100元。
    (21)石埝:浆砌150元/立方米;干砌100元/立方米。

(22)坟墓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地下坟1500元/棺;地上坟三年以上5000元/棺;三年以内6000元/棺;空墓3000元/棺;碑楼每个加500元。选择迁移至政府规划选址墓园的:地下坟500元/棺;地上坟三年以上1500元/棺,三年以内2000元/棺。

2、其它附着物补偿

    (1)专业果园、专业绿化树园:

 ①栽植三年以上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专业绿化树园等:

胸径(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主干直径)1.5㎝以下6000元/亩;胸径1.5-2㎝ 10000元/亩;胸径2-5㎝1.5万元/亩;胸径5-10㎝2.6万元/亩;胸径10㎝以上3.3万元/亩。    

     ②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套栽的一至三年的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绿化树等: 

胸径2㎝以下2500元/亩;胸径2-5 ㎝3500元/亩;胸径5㎝以上5000元/亩。

(2)零星果树:胸径(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主干直径)2公分(含2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2-5公分(含5公分)100元/棵;胸径5-10公分(含10公分)300元/棵;胸径10-15公分(含15公分)500元/棵;胸径15-20公分(含20公分)1000元/棵;胸径20-30公分(含30公分)的2000元/棵;胸径30公分以上的3000元/棵。

(3)用材树:胸径5公分(含5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5-10公分(含10公分)25元/棵;胸径10-20公分(含20公分)40元/棵;胸径20-30公分(含30公分)60元/棵;胸径30公分以上100元/棵。

(4)林木:乔木林5000元/亩;疏林、灌木林3000元/亩;未成材经济林2000元/亩。
   (5)苗圃、药园:一年生3000元/亩;二年生4000元/亩;三年以上生5000元/亩。
   (6)青苗:粮食作物1200元/亩;专业蔬菜、烤烟2200元/亩。但以面积计算补偿了经济树木的,不再补偿青苗。
   (7)同地块内含多种种植物的,以主要类型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他不再予以补偿。

(8)其它未涉及树种参照中心城市其它项目标准予以补偿。

3、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上述之外的其它附着物和拆迁物的补偿标准,由陈塬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市统征办参照市区其他建设项目补偿标准确定。

(三) 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 占有国有土地、荒山、河道、滩涂及其它法律规定不予补偿的土地。

2、国家投资建设的水利灌溉设施,道路和农业基础设施。

3、各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废弃的建(构)筑物。

4、征地告知后修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植的树木、药材和农作物等。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支付方式由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直接兑付到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六、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社区(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向我局书面提出。

七、本方案公告期满后报商洛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333852

2020年5月18日

地址:陕西省商州区工农路12号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4-23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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