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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商征告〔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04-22 10:28:09                   浏览量:4777

商征告〔2020〕7号

商州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和转用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商州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3月17日以陕政土批〔2020〕199号审批土地件批准,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子镇李堡子村第五六村民小组,地类为建设用地,批准面积为39.123亩。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7.21万元/亩,宅基地按相邻土地种类予以补偿。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州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沙河子镇政府办理有关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镇政府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调查登记的结果为准。

五、本公告发布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修建任何建(构)筑物,抢栽抢种树木、药材及农作物等。否则,不予补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干部和群众应当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征迁机构提出无理要求;不得设置障碍,哄闹现场,阻挠征迁;不得殴打、谩骂工作人员,违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4-2997895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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