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自然征补公告〔2020〕5号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1月20日陕政土批〔2020〕150号审批土地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商洛市商州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洛市商州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项目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图、表和闫村镇政府与村、组共同勘测的结果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以闫村镇政府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闫村镇闫村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每亩4.35万元,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相邻耕地标准予以补偿。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数额以镇政府与村、组签定的补偿协议为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闫村镇政府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以转帐方式支付。
五、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按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六、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我局书面提出。
七、本方案公告期满并经我局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该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