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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商自然资征补公告〔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3-31 14:39:06                   浏览量:63517

商自然资征补公告〔2020〕4号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8月15日陕政土批〔2019〕709号土地审批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商州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州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项目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以大荆镇政府与村、组共同勘测的位置和面积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以大荆镇政府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5.81万元/亩,宅基地按相邻土地种类予以补偿。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数额以与村、组签定的补偿协议为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大荆镇政府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以转帐方式支付。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1、水井房:户外有顶式砖(石)混结构600元/㎡,户外无顶式砖(石)混500元/㎡。

2、机井(井深7m以上、水深2m以上、有砼内圈):口径2m以上,5000元/眼;口径2-2.5m,7000元/眼;口径2.5-3m,10000元/眼;口径3m以上,20000元/眼。

3、水渠(桨石砌):横截面0.5㎡以下,50元/延米;横截面0.5~1㎡,90元/延米;横截面1㎡以上,120元/延米;土渠不予补偿。

4、堆沙、堆石:10元/m³。

5、坟墓:地下坟500元/棺;地上坟三年以上800元/棺,三年以内1300元/棺;空墓600元/棺,有碑楼每个加500元。

6、石炼:浆砌120元/m³;干砌80元/m³。

(二)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1、零星果树:胸径2cm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2-5cm(含5cm)50元/棵;胸径5-10cm(含10cm)150元/棵;胸径10-15cm(含15cm)500元/棵;胸径15-20cm(含20cm)1000元/棵;胸径20cm以上的1500元/棵。零星专业绿化树参照零星果树补偿标准补偿。

2、零星用材树:胸径5cm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5~10cm(含10cm)20元/株;胸径10-20cm(含20cm)30元/株;胸径20-30cm(含30cm)40元/株;胸径30cm以上60元/株。

    3、果园(包括专业绿化树园):胸径1.5cm以下6000元/亩;胸径1.5-2cm10000元/亩;胸径2-5cm15000元/亩;胸径5-10cm26000元/亩;胸径10cm以上的33000元/亩。

    4、药园、苗圃:一年生,每亩补偿3000元;二年生,每亩补偿4000元;三年及以上生,每亩补偿5000元。

5、青苗:粮食类作物每亩补偿1100元,专业蔬菜每亩补偿2000元。

同地块内含多种种植物的,以主要类型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他不再予以补偿。

上述之外的其它附着物和拆迁物的补偿标准,由镇政府征迁办公室提出补偿意见,区征迁办公室参照市区其他建设项目的补偿标准确定。特殊拆迁物的补偿标准,先由镇政府征迁办公室提出补偿意见,经区政府征迁办公室审核并报区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三)因该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道路及水利等设施,由各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由区征迁办公室商产权单位按照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四)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占用国有荒山、河道及其他规定不予补偿的土地。

2、征地告知后修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树木、药材和农作物等。

  (五)地面附着物补偿支付方式由大荆镇政府直接兑付给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按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七、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我局书面提出。

八、本方案公告期满并经我局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该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4—2997895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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